我认为:能拿来加盟经营的项目需具备下面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才有加盟价值:
- 有市场认可的特色,同类难以复制的核心。比如:秘方,专利等。
2、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品牌保护。
3.经营模式及经营条件能成功复制。
如果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是可以考虑的。
但是近期在新闻头条的短视频看到很多项目在招加盟代理商,其项目大多数都以互连网加应用题材为主,真正的独特创新者很小,几家同样业务内容及运作方式的新公司,以未来美好的前景为题材,同时在网上招商,富称只要加盟就能发财致富,理想很丰满。
只要详细了解,你会马上发现这些加盟项目,其产品性能优劣没人知道,同类产品众多,大多都没有自已核心的东西,既没有品牌效应,也没有成熟的市场认可,全得靠你交了高昂的加盟代理费后去开拓终端市场,风险性是极高的。
我认为把这样的项目拿来加盟招商并重点宣传能致富的行为就是欺诈。
当然我不反对创新项目开拓市场,也不认为这些项目都会失败。
他们应该把招商名称改为寻求风险投资合伙人即可,让这些投资者明白无误后加盟,即使失败了,也不会怪罪任何人,死也能死个明白,无怨无悔。且项目招商公司也不落欺诈之名。减少矛盾,社会和谐。
已有很多上当受骗者,正在受到一些拘心不良的商家伤害。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能依法监管,给他们设定准入制度标准,实行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不要让加盟者成为没有风投权益,确既出钱又出力的还没工资的失败打工者。
想加盟创业致富的朋友们,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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